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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旬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實施辦法》的通知

        時間: 2022-10-18 09:55:00
        來源: 旬邑縣
        作者:
        責任編輯:
        【字體: 打印
        索引號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6733 主題分類 其他
        文號 旬政辦發〔2022〕46號 發布機構 旬邑縣
        公開日期 2022-10-14 有效性
        主題詞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旬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實施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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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旬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旬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喪葬補助金實施辦法

        ?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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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為了扎實推進統籌城鄉發展,健全完善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4)、咸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咸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咸政發20151),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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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制度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政策制定、統一管理和監督指導。

        縣財政局負責預算、籌集、撥付、落實相應的配套資金。

        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衛健局、縣司法局按照部門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喪葬補助金政策宣傳、領取資格審批,與相關部門建立亡故化和服刑人員數據共享機制,完成統計上報、資金申報和支付等工作。

        鎮辦、村社區管理經辦機構負責喪葬補助金政策宣傳、領取資格核實和上報等有關工作。

        ?

        第三章?保障范圍、標準及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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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凡具有我縣戶籍、已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正常死亡后,次月停發養老金,并30日內申請辦理關系終止相關手續的,可享受喪葬補助金。

        第四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標準為一次性補助1200元,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承擔,其中:省級承擔400元,市級承擔200元,縣級承擔600元。喪葬費補助金制度從201411日起執行。

        第五條?符合領取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一次性領取喪葬補助金。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喪葬補助金政策:

        死亡后安葬地點和殯葬辦法為各級人民政府明文禁止的;

        服刑期間死亡的;

        死亡后未按時辦理注銷登記,超過規定申領時限的;

        對于無法確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死亡參保人員暫做封存管理;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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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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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死亡人員的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待遇領取人員死亡30內,向所在村委會社區提出喪葬補助金申請。

        申領喪葬補助金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填寫《旬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

        (二)死亡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公安部門開具的死亡人員戶籍注銷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死亡人員火化證明。失聯或失蹤人員,應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和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

        (四)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有關證明材料。

        第八條?村委會社區對申請人及申請事項進行資格審查,并向全體居民公示7天。公示結果無異議后,由村委會社區負責初審相關證明資料,上報鎮級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核。

        第九條?未按時上報死亡信息造成多領取的養老金應予以退回,否則,不予辦理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和喪葬補助金等支付手續。因鎮村經辦人員工作失誤造成多領養老金的,由鎮村按照權責分工負責追回多領養老金。

        第十條?鎮辦勞動保障事務所對村委會社區上報的《旬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申請表》進行復審,并對喪葬補助金申領的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證、村委會社區介紹信、戶口簿及死亡人員死亡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領取資格后,上報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中心進行審批。

        第十一條?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中心對鎮勞動保障事務所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核確認后,向縣財政申請發放資金,將喪葬補助金及本人個人繳費賬戶余額通過經辦銀行劃撥到申領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第十二條?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中心在核發喪葬補助金時,應根據其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補助金標準和注銷養老保險關系時養老金發放等情況據實結算。如果參保人多領取了養老金,應在其喪葬費補助金中予以抵扣,抵扣后仍不足,則繼續從其個人賬戶余額中抵扣,抵扣后的個人賬戶余額予以返還,確?;鸩皇軗p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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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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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并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發放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本辦法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旬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旬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費補助金發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旬政辦發2015183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鏈接:圖解:《旬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實施辦法》(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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